美两中学生网上捉弄校长 法院判校方无权惩罚

发布于:2011年06月16日 12:51:15   分类:国际新闻  已有0个评论  发表评论

    据英国媒体14日报道,美国联邦上诉法院对两起发生在宾夕法尼亚州不同地区的中学生网上“捉弄”校长案做了处理,法院对两起案件的判定结果相同,都是学生一方胜诉。

    其中一个案例发生在来自宾夕法尼亚中部地区的一个女学生身上。2007年,她在网上创建了一个主页,并在这个主页上取笑她的中学校长,其中有些言论甚至牵涉到性等敏感内容,根本不应该出自一位学生之口。学校为此坚持要给予她停课10天的惩罚,该学生为此提起了上诉。但是法院最终的判定结果为8比6,女孩胜诉。据悉,如此判决,主要是因为根据美国宪法保障言论自由的第一修正案,女孩的此行为是合法的。

    另一起案件发生在宾夕法尼亚西部地区的一个男学生身上,他涉嫌于2005年在网上调侃他所在中学的校长。关于他的裁判结果更是一边倒的14比0,也是胜诉。理由仍然是第一修正案。

    美国公民自由联盟的律师瓦尔恰克于14日表示:“法院此举表明,只要学生的言论没有使学校蒙受重大物质损失,学校不能因为学生在校外的言论而惩罚学生。”其实这也就是说,校领导在校外的权威性远远不如校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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